各学院团总支、全校团支部:
根据团省委和团市委对学校团支部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安排和要求,按照团中央《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(2022年版)》要求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现就2023年开展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对标定级对象
2021、2022级团支部
二、对标定级相关要求
1.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复核。落实《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》,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、团员教育评议、年度团籍注册;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。12月25日前完成上述内容并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记录,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。应按照“5星占比10%、4星占比20%、3星占比40%、2星及以下占比30%”的比例进行评定。(按照21、22级团支部总数)
2.各学院团总支要本着实事求是、公正公开的原则,结合日常工作于12月26日前完成学院团支部的自评工作,并将复核后的定级成绩以团支部为单位,由各团支部管理员记录到“智慧团建“系统中。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《智慧团建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功能操作指南》。此项工作涉及到团组织的评奖评优和发展团员名额调控,请务必高度重视,仔细阅读《工作指引》(附件1),按时完成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并将定级成绩记录到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。
3.校团委于12月27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全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复核认定,如果存在问题,将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
共青团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
2023年12月18日